近日,河南商丘的张女士在网上发文称,她发了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两人竟被一起开除。荒唐的开除理由引发网友热议,冲上了热搜。
相信每个正义的人,看到这则新闻都会义愤填膺。涉事单位康宁医养院相关负责人看到员工朋友圈“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消息后,没有反省改正,而是把张女士连同点赞的医务人员都开除了,这是一则赤裸裸的职场霸权事件。
涉事单位本身有错在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事单位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员工的弱势地位,没有话语权,为了保住饭碗,只好静观以待。按时发放工资是有法律为员工撑腰的,是用人单位的应尽的义务,而“按时发工资”却成为了“羡慕的对象”,不正说明了涉事单位的不正常吗?
涉事单位没有好好反省整改,反而把两人开除了,是错上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第1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因为领导刷到员工的朋友圈的一句感叹,认为员工没有集体意识和凝聚力,还称“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作为一个员工,不为工作想,领导肯定不用你。”涉事单位给出的开除理由显得苍白无力。如此荒唐之事,真是黑白不分、是非颠倒了。
尤其是张女士被辞退的理由更是荒唐,理由竟然是专业水平不达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在涉事单位持证上岗两年了,如果是一个连注射、抽血、插胃管都不会的护士,还能在这里呆下去吗?果真如此,那涉事单位对住院疗养病人的整体医治水平很值得怀疑。
朋友圈发出的内容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真实的内心表达,何过之有?单位的发展,需要依靠所有员工齐心协力同频共振。涉事单位擅自开除员工,一副 “我的地盘我做主”高高在上的姿态,让人心寒,哪能激发凝聚力和向心力?而这也许只是撕开了一小块遮羞布。所幸的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迅速介入,责令涉事公司限期整改,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杨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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